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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6日 星期六

批判:恐龍家長列10點切結書逼老師簽字



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6898/6799123
恐龍家長列10點切結書逼老師簽字 網友一看氣炸:以為學校生活客製化?


就像你不會去跟你的鄰居簽切結書:

1.不可以偷我家的東西
2.不可以罵人、打人
3.要保持安靜,不要打擾別人
4.走路時,不可以經過我家門口,否則每次罰100元


因為法律就有明訂這些規則了,當然還有地方政府的規定、社區的規約,遵守這些就好了,剩下的就是合理可做的,有什麼理由私底下訂定條約,這是不合理(違法)的吧?
有規定的不需要寫切結書,沒規定不應該寫切結書。

簡單講: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教育部(包括教育局、學校)已經都訂好了,輪不到在那邊寫切結書。這是比教育部還厲害是不是?這種人只會欺負國小老師,到了國、高中,看他敢不敢吭一聲啦。要達成訴求,去遊說教育部修法呀。

切結書定義是:「當事人以書面承諾履行某種義務或者保證文件內容之正確性」
請問家長何德何能可以叫老師簽切結書?污辱人的嗎?你訂切結書,別的家長也同意嗎?
就你可以要求別人,別人是不是也能要求你呀?
那也寫切結書:在學校犯錯,自行退學

導師很多的時候,是幫你解決事情,處理糾紛…的,讓一個班級每個人都能安份、和平的學習的,不然帶回去自己教呀,或是來學校教一年看看你班級經營能不能過關呀。奧客真多,但又不能不接待奧客。


對這十條的批判:

1、不以在課堂中發出聲音為由,處罰同學(如桌椅聲、文具掉落聲⋯⋯);

那是不是請你也簽一條:「不得在課堂上發出聲音」維持班上秩序是班級的基本條件
發出聲音也不能處罰,不然告訴我該怎麼辦?為什麼要有法律,就是限制大家的自由
讓大家能得到利益,法律限制殺人的自由,大家的生命才能得到保障
發出聲音不限制,不處罰,那發狂的可能不是老師,而是被吵的受不了的學生


2、不應在最後一聲鐘響前沒進教室而遲到就要被處罰,應給同學們緩衝時間;

那鐘聲是參考用的?紅綠燈參考用的,紅綠燈應該給緩衝時間(其實黃燈就是)鐘聲大概能有30秒到1分鐘,也是緩衝時間。

3、不應以愛班服務不能下課來當成處罰;

你告訴我可以處罰的方式。教育部又沒規定,為什麼你好意思自己作決定
之前教育部要規定不可以佔用學生下課時間,結果發現問題不對,趕快發文澄清

為什麼?注意一件事:老師被限制的手段愈多,所負的責任就愈少。


4、老師平時說話請心平氣和,勿大聲怒罵及斥責,多用鼓勵、正增強方式;

你做的到,你來帶班試試看。當同學被打的時候,心平氣和,不大聲說話,正增強嗎?
被打的是你的女兒的時候,她一定會說:「老師只是講一講那個同學而已,同學根本不聽也不怕」還是一樣:老師被限制的手段愈多,所負的責任就愈少。


5、老師請勿說不適合這個年齡應該聽的故事,或以恫嚇的語言威脅同學;

教育部或教育局或學校都有相關規定

6、考試完勿把全班分數唸出來;

教育部或教育局或學校都有相關規定

7、對待學生要公平,同學間應有一致標準;

教育部或教育局或學校都有相關規定

8、建立暢通、公開的溝通管道,符合家長的期待及知悉的權利;

教育部或教育局或學校都有相關規定

9、晨光時間之運用方式具體規劃;

學校會審查所有要上的課程,需要具體規畫的依教育局規定處理

10、不要做與教育部規範之(不當)管教

既然知道教育部有體罰的相關規定,多此一舉做什麼?



2023.09.16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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