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鴨並不是霍夫曼的原創(註1)
在之前,就是一種玩具鴨的形式在各地販賣
霍夫曼只是把小鴨放大,然後就收取高額的權利金(註2)
我認為是可議的!
也許有的人會說:「那你怎麼不先做!」「人家想得到,你怎麼想不到?」
以作者在藝術方面的淺見
這是一種抄襲:有版權的東西,依法不得仿冒、重製的(註3)
1.假設小鴨沒有版權,那任何人都可以把小鴨放大(重製),每個人都可以這麼做
2.假設小鴨有版權,霍夫曼憑什麼收取權利金,他自己也是仿冒者
另可能也有人會說:「不是每個東西放大比例都可以做好的」
這就談到了創作的概念,藝術家創作,其實不需要自己動手作
譬如像是版畫、雕塑、裝置藝術……只要原創者有一個「構想」
在他的監督、認可之下,交給別人把它完成,也可以做為是藝術家的作品,這是合理的(註4)
尤其像是裝置藝術的東西,作品這麼大,作者不可能自己親自去做,因此都是由工人
、工廠等…協力完成,而作品只能由作者署名
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把構想,在自己的監督、品管之下交給廠商去放大
放大一個東西,是沒有技術上面的困難的
都是沒問題的,前提是「構想」是要自己的原創
但是如果是作者把小鴨放大,拿去展,會不會有人出高價買單?
這就牽扯到名氣以及抄作的問題了,每個人都可以自己把小鴨放大(在版權清楚的情況下)
但是是否能造成話題、風潮、轟動,多少人是吃霍夫曼的名氣?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在版權清楚的情況下)政府請廠商自己作,一定更省錢,也不會比現在的黃色小鴨差
是否花大錢有這個效益,也是思考的問題
註1:你知道黃色小鴨的故事嗎?
http://lin1023tw.pixnet.net/blog/post/34859980-%E4%BD%A0%E7%9F%A5%E9%81%93%E9%BB%83%E8%89%B2%E5%B0%8F%E9%B4%A8%E7%9A%84%E6%95%85%E4%BA%8B%E5%97%8E%EF%BC%9F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1026
註2:霍夫曼收權利金怒小鴨商業化 范可欽嗆:又不是他專利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21/309084.htm
註2:霍夫曼收權利金怒小鴨商業化 范可欽嗆:又不是他專利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21/309084.htm
註3:智慧財產知多少 著作權法
參考:浮世繪 製作方法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5%AE%E4%B8%96%E7%B9%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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