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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0日 星期六

不要以為,不要違規,就不會有事

在很多的網友們會提到:

你不要違規,就不會有事

乍聽之下,感覺好像是對的

其實有時候,就算你不違規還是會有事

在實務上,兩個10歲的小男生,互相打鬧碰來碰去

其中一個男生就故意說他不舒服,要告到學務處去

雖然知道這個男生就是對另一個人不爽,故意這樣說的

但是只要他堅持他感到不舒服,

就要走性平的程序

當然最後調查結果可能不用立案處理,

但這樣也夠對方受的了

這麼小的小孩都能想出這樣的事情

就算:沒有主觀犯意,

但可能對法律的誤解,

對方(政府)的惡意

客觀上也不構成犯罪,但還是要遭受不公平的對待

最後的結果也不一定會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https://youtu.be/98m4Qnxp7mM
律師在幹嘛!(被違約還要被人提告)

60天停車費要1.2萬元! 苦主親曝扣牌車的痛


https://youtu.be/qmD3OT10yTs?t=134
大家都合法,但都只要騎過去就違規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426001?from=popin&utm_source=popin
休假無端被控結夥搶劫 「無罪」2字遲到27年




2024.02.19更新
2024.04.12更新
2024.06.14更新

2023年10月4日 星期三

那和哪,兩個字的分別

那、哪

現代人很會寫錯字

得、的不分

候、後不分

在、再不分

但是當有人提到「哪」、「那」不分的時候

我就有意見了

在我小時候,看到的很多書籍,「哪」和「那」都是通用的

一開始覺得是寫錯了,但看久了,就知道:那是通同字啦

所以如果說:
你在哪裡?
你在那裡?
這兩個句子都是對的,看上下文,還有標點符號就知道這個字是什麼了

當然為了閱讀方便,建議還是分開來比較好,但沒有的話,也不是錯字

現代人抓很多錯字,但是把正確的字也以為是錯的,是少見多怪、學藝不精了

其實網路上很多資料,只是說因為打從心底就認為是這樣,於是就沒有去查了

目前來講,教育部也沒有想要把「那」字的「哪」的意思取消掉(教育部字典


本人書架上面現存最久的一本書是王鼎鈞的「作文七巧」,本書初版日期是1984年

隨意翻一下,就能找到相關的例子,為了方便素材,我拿電子版的來當作例子

並沒有什麼差別,要較真的自己去找實體書。

王鼎鈞可是有名的大作家,應該不會有人認為是不知名的小人物寫錯字吧?






另外還可以發現,當時的人們,習慣用「裏」而不是用「裡」



參考資料:


https://today.line.me/hk/v2/article/nyQDVM


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2930&q=1&word=%E9%82%A3#order3



2023.10.04撰文
2023.10.14更新




2023年9月16日 星期六

批判:恐龍家長列10點切結書逼老師簽字



新聞:https://udn.com/news/story/6898/6799123
恐龍家長列10點切結書逼老師簽字 網友一看氣炸:以為學校生活客製化?


就像你不會去跟你的鄰居簽切結書:

1.不可以偷我家的東西
2.不可以罵人、打人
3.要保持安靜,不要打擾別人
4.走路時,不可以經過我家門口,否則每次罰100元


因為法律就有明訂這些規則了,當然還有地方政府的規定、社區的規約,遵守這些就好了,剩下的就是合理可做的,有什麼理由私底下訂定條約,這是不合理(違法)的吧?
有規定的不需要寫切結書,沒規定不應該寫切結書。

簡單講: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教育部(包括教育局、學校)已經都訂好了,輪不到在那邊寫切結書。這是比教育部還厲害是不是?這種人只會欺負國小老師,到了國、高中,看他敢不敢吭一聲啦。要達成訴求,去遊說教育部修法呀。

切結書定義是:「當事人以書面承諾履行某種義務或者保證文件內容之正確性」
請問家長何德何能可以叫老師簽切結書?污辱人的嗎?你訂切結書,別的家長也同意嗎?
就你可以要求別人,別人是不是也能要求你呀?
那也寫切結書:在學校犯錯,自行退學

導師很多的時候,是幫你解決事情,處理糾紛…的,讓一個班級每個人都能安份、和平的學習的,不然帶回去自己教呀,或是來學校教一年看看你班級經營能不能過關呀。奧客真多,但又不能不接待奧客。


對這十條的批判:

1、不以在課堂中發出聲音為由,處罰同學(如桌椅聲、文具掉落聲⋯⋯);

那是不是請你也簽一條:「不得在課堂上發出聲音」維持班上秩序是班級的基本條件
發出聲音也不能處罰,不然告訴我該怎麼辦?為什麼要有法律,就是限制大家的自由
讓大家能得到利益,法律限制殺人的自由,大家的生命才能得到保障
發出聲音不限制,不處罰,那發狂的可能不是老師,而是被吵的受不了的學生


2、不應在最後一聲鐘響前沒進教室而遲到就要被處罰,應給同學們緩衝時間;

那鐘聲是參考用的?紅綠燈參考用的,紅綠燈應該給緩衝時間(其實黃燈就是)鐘聲大概能有30秒到1分鐘,也是緩衝時間。

3、不應以愛班服務不能下課來當成處罰;

你告訴我可以處罰的方式。教育部又沒規定,為什麼你好意思自己作決定
之前教育部要規定不可以佔用學生下課時間,結果發現問題不對,趕快發文澄清

為什麼?注意一件事:老師被限制的手段愈多,所負的責任就愈少。


4、老師平時說話請心平氣和,勿大聲怒罵及斥責,多用鼓勵、正增強方式;

你做的到,你來帶班試試看。當同學被打的時候,心平氣和,不大聲說話,正增強嗎?
被打的是你的女兒的時候,她一定會說:「老師只是講一講那個同學而已,同學根本不聽也不怕」還是一樣:老師被限制的手段愈多,所負的責任就愈少。


5、老師請勿說不適合這個年齡應該聽的故事,或以恫嚇的語言威脅同學;

教育部或教育局或學校都有相關規定

6、考試完勿把全班分數唸出來;

教育部或教育局或學校都有相關規定

7、對待學生要公平,同學間應有一致標準;

教育部或教育局或學校都有相關規定

8、建立暢通、公開的溝通管道,符合家長的期待及知悉的權利;

教育部或教育局或學校都有相關規定

9、晨光時間之運用方式具體規劃;

學校會審查所有要上的課程,需要具體規畫的依教育局規定處理

10、不要做與教育部規範之(不當)管教

既然知道教育部有體罰的相關規定,多此一舉做什麼?



2023.09.16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