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gerAds廣告

2022年10月23日 星期日

過了幾年之後,c圈風氣變了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58908270909428/posts/2709012575898972/




現在的風氣友善太多了,全部都說是:可以!沒有人說不行。如果是幾年前,一定有一些自以為是的人說不行,當時還很多人論戰,我還寫了篇文章反駁他們…沒想到風氣變了。


當時2016年,我在c圈聽到了很多不可思議的內規,獨排眾議,寫下來的,用現在的流行語來說,就是coser自己內卷…把自己卷死這樣


當時堅持這些內規的coser們,一定很驚訝才不過幾年而已,風氣改變如此之大。而且當時還會把人丟「島」我那個時候就很反對這種事情,我認為是種罷凌,當時的人還認為,這是為了讓人有所警惕,是一種必要的行為,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

2022年10月2日 星期日

在大庭廣眾之下拍攝路人是沒有問題的,更不用說是名人了,犯不犯法要視用途而定

 有看過之前的我的這篇文章
https://yo0401.blogspot.com/2021/07/blog-post_17.html

就知道我不喜歡批評別人或酸人

因為很容易就被打臉,我曾經也當過酸民(一次?)


不過這次是看到有網友自述拍了明星的照片在家珍藏,被網友說違反「肖像權」看到有人快要被網暴了,心生不忍

因此我留言:

「在大庭廣眾之下拍攝路人是沒有問題的,更不用說是名人了,犯不犯法要視用途而定」



結果一年後有人留言給我



「公共場合或私人場所都一樣啦!!!只是台灣大多數人也跟你一樣法盲或不介意不代表該路人就理所應當出現在你拍攝的作品而不違法,不管你的拍攝影片或照片營不營利,未經他人許可違法就是違法!!!可以不要法盲嗎???可以嗎??? 偷拍就不要被對方知道 ,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前段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因肖像為個人形象 及個性表現,屬重要人格法益一種,應包括在內;肖像權為個人對肖像是 否公開之自主權利,未經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照片行為,自構成侵害行為」




我記得我留言的時候會找資料,於是找了以下資料:





各位你說我做的對嗎?


大叔偷拍到「現場看不完」民眾當場逮人違法嗎【視在哈LAW|何孟臨律師】






2022.10.29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