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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7日 星期五
生命倒數計時器
http://www.deathclock.com/
生命倒數計時器
英文介面,但是很容易操作,翻譯如下圖所示
(本教學圖片由歪歐零四零壹工作室製作)
不知道BMI的,可以上
http://depart.femh.org.tw/dietary/3OPD/BMI.htm 這個網站查詢
當你的生命用「秒」來計算的時候,你會覺得時間過的好快!
如果你的時間剩一個星期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18/317429.htm?from=fb_et_news
如果知道自己所剩時日不多,你會做些什麼?美國紐約一名老婦人格蘭茲(Marcy Glanz)罹患卵巢癌近3年,2013年11月醫生告訴她只剩下數星期的生命,但她沒有自怨自艾,反而把這個消息當作一個機會向世界說再見,開派對、辦後事樂觀的度過,1月初安詳逝世,並完成了所有想做的事。
「死亡錶」敢戴嗎?幫推算壽命倒數計時
http://tw.news.yahoo.com/%E6%AD%BB%E4%BA%A1%E9%8C%B6-%E6%95%A2%E6%88%B4%E5%97%8E-%E5%B9%AB%E6%8E%A8%E7%AE%97%E5%A3%BD%E5%91%BD%E5%80%92%E6%95%B8%E8%A8%88%E6%99%82-060804732.html
談時間 梁實秋
http://yo0401.blogspot.tw/2013/04/savetime.html
好好把握時間吧
http://yo0401.blogspot.tw/2011/12/blog-post.html
別再沈迷網路了,看看這兩張圖
http://yo0401.blogspot.tw/2012/04/blog-post_253.html
如果知道自己所剩時日不多,你會做些什麼?美國紐約一名老婦人格蘭茲(Marcy Glanz)罹患卵巢癌近3年,2013年11月醫生告訴她只剩下數星期的生命,但她沒有自怨自艾,反而把這個消息當作一個機會向世界說再見,開派對、辦後事樂觀的度過,1月初安詳逝世,並完成了所有想做的事。
不要再浪費時間了!好好的做一些想做的、有用的事,生命真的很有限呢!
延申閱讀:
你還有多少時間?
「死亡錶」敢戴嗎?幫推算壽命倒數計時
http://tw.news.yahoo.com/%E6%AD%BB%E4%BA%A1%E9%8C%B6-%E6%95%A2%E6%88%B4%E5%97%8E-%E5%B9%AB%E6%8E%A8%E7%AE%97%E5%A3%BD%E5%91%BD%E5%80%92%E6%95%B8%E8%A8%88%E6%99%82-060804732.html
談時間 梁實秋
http://yo0401.blogspot.tw/2013/04/savetime.html
好好把握時間吧
http://yo0401.blogspot.tw/2011/12/blog-post.html
別再沈迷網路了,看看這兩張圖
http://yo0401.blogspot.tw/2012/04/blog-post_253.html
2014年1月10日 星期五
黃色小鴨之我見
這篇是講的是霍夫曼的黃色小鴨
黃色小鴨並不是霍夫曼的原創(註1)
在之前,就是一種玩具鴨的形式在各地販賣
霍夫曼只是把小鴨放大,然後就收取高額的權利金(註2)
我認為是可議的!
也許有的人會說:「那你怎麼不先做!」「人家想得到,你怎麼想不到?」
以作者在藝術方面的淺見
這是一種抄襲:有版權的東西,依法不得仿冒、重製的(註3)
1.假設小鴨沒有版權,那任何人都可以把小鴨放大(重製),每個人都可以這麼做
2.假設小鴨有版權,霍夫曼憑什麼收取權利金,他自己也是仿冒者
另可能也有人會說:「不是每個東西放大比例都可以做好的」
這就談到了創作的概念,藝術家創作,其實不需要自己動手作
譬如像是版畫、雕塑、裝置藝術……只要原創者有一個「構想」
在他的監督、認可之下,交給別人把它完成,也可以做為是藝術家的作品,這是合理的(註4)
尤其像是裝置藝術的東西,作品這麼大,作者不可能自己親自去做,因此都是由工人
、工廠等…協力完成,而作品只能由作者署名
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把構想,在自己的監督、品管之下交給廠商去放大
放大一個東西,是沒有技術上面的困難的
都是沒問題的,前提是「構想」是要自己的原創
但是如果是作者把小鴨放大,拿去展,會不會有人出高價買單?
這就牽扯到名氣以及抄作的問題了,每個人都可以自己把小鴨放大(在版權清楚的情況下)
但是是否能造成話題、風潮、轟動,多少人是吃霍夫曼的名氣?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在版權清楚的情況下)政府請廠商自己作,一定更省錢,也不會比現在的黃色小鴨差
是否花大錢有這個效益,也是思考的問題
註4:
參考:浮世繪 製作方法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5%AE%E4%B8%96%E7%B9%AA
黃色小鴨並不是霍夫曼的原創(註1)
在之前,就是一種玩具鴨的形式在各地販賣
霍夫曼只是把小鴨放大,然後就收取高額的權利金(註2)
我認為是可議的!
也許有的人會說:「那你怎麼不先做!」「人家想得到,你怎麼想不到?」
以作者在藝術方面的淺見
這是一種抄襲:有版權的東西,依法不得仿冒、重製的(註3)
1.假設小鴨沒有版權,那任何人都可以把小鴨放大(重製),每個人都可以這麼做
2.假設小鴨有版權,霍夫曼憑什麼收取權利金,他自己也是仿冒者
另可能也有人會說:「不是每個東西放大比例都可以做好的」
這就談到了創作的概念,藝術家創作,其實不需要自己動手作
譬如像是版畫、雕塑、裝置藝術……只要原創者有一個「構想」
在他的監督、認可之下,交給別人把它完成,也可以做為是藝術家的作品,這是合理的(註4)
尤其像是裝置藝術的東西,作品這麼大,作者不可能自己親自去做,因此都是由工人
、工廠等…協力完成,而作品只能由作者署名
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把構想,在自己的監督、品管之下交給廠商去放大
放大一個東西,是沒有技術上面的困難的
都是沒問題的,前提是「構想」是要自己的原創
但是如果是作者把小鴨放大,拿去展,會不會有人出高價買單?
這就牽扯到名氣以及抄作的問題了,每個人都可以自己把小鴨放大(在版權清楚的情況下)
但是是否能造成話題、風潮、轟動,多少人是吃霍夫曼的名氣?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在版權清楚的情況下)政府請廠商自己作,一定更省錢,也不會比現在的黃色小鴨差
是否花大錢有這個效益,也是思考的問題
註1:你知道黃色小鴨的故事嗎?
http://lin1023tw.pixnet.net/blog/post/34859980-%E4%BD%A0%E7%9F%A5%E9%81%93%E9%BB%83%E8%89%B2%E5%B0%8F%E9%B4%A8%E7%9A%84%E6%95%85%E4%BA%8B%E5%97%8E%EF%BC%9Fhttp://www.thinkingtaiwan.com/articles/view/1026
註2:霍夫曼收權利金怒小鴨商業化 范可欽嗆:又不是他專利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21/309084.htm
註2:霍夫曼收權利金怒小鴨商業化 范可欽嗆:又不是他專利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21/309084.htm
註3:智慧財產知多少 著作權法
參考:浮世繪 製作方法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5%AE%E4%B8%96%E7%B9%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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